古典本格的余烬剧本杀答案

古典本格的余烬剧本杀答案

案件常见问题答疑:

问题:一个说明。

答案:最后反推“拆卸一步是10分钟”的结论,并不是海龟汤式脑洞猜猜乐硬猜出来的,而是循序渐进得出的。玩家往往不会一次性想出“照片是拆人偶”且“拆一步的时间为10分钟”,他往往会先假设拆卸的时间很短,比如1秒,得到照片是倒拆假象的思路。然后认为凶手是从下午1:49开始,卡着下午1:50卡点拆。

问题:我们假设拆卸一步所需的时间很短,凶手1秒就能拆卸一个人偶,这种假设成立吗?

答案:有一条防杠:“当日下午,机器基本处于连续开动状态。”当凶手秒拆人偶,卡着下午1:50、下午2:40之类的点去拍摄照片,固然是可行的,但不满足“整个下午机器基本一直都在开动”的这一条件。这样机器并不是饱和运转,当且仅当拆卸一步为10分钟时,机器才是一直都在开动。

问题:并不实际加工,而是将散落的零件贴在一起,伪装是被拼好的人偶,单约摆拍可行吗?

答案:要注意一个关键点——被拼好的零件,与散落的零件是不同的。这一点在图中有充分显示。人偶的关节连接处,有复杂的连接工艺。被拼好的人偶一定是通过加工完成的,而不是单纯两个零件“碰”在一起能冒充的。当玩家提出此设想时,DM可以直接以DM的身份进行讲解,告诉他们“实际拼好的人偶”与“几个零件单纯碰在一起的人偶”不一样,并可以被肉眼区分。只要他们看到关节连在一起的人偶,一定是实际加工好的,而不是单纯在一起伪造的。

问题:关于两条普遍的防杠。

答案:有两条普遍的防杠:“加工一旦开始便会自动进行,直至一整个人偶全种工完成;途中不能暂停、中止、中途更换人偶。”和“6个人偶的初始状态一发完全一致。"

问题:所有人偶的初始状态都是头部没有拼装好、其他部位全拼好的,这样的设想有可行性吗?

答案:有时玩家会提出这种设想,他们认为下午5:10和下午6:00的照片是六号人偶拼好自己头部的过程。

答案:玩家认为面具人并非一人饰演,而是由两人合课共饰;或者两人分别各有一个独立的计划,因而分别饰演面具人。

答案:在案件的一开始,便明确了本案没有合识,也没有“三刀两毒”,从头到尾都是同一人作案。

问题:等一下,如果中村野良7日凌晨才回到本市,他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压根没法绑架死者?

答案:并非如此,因为死者完全可以是在外地被绑架的。案件概述中写道“纱树的社交账号公布自己去外地旅游的消息”,这可以是凶手在当地绑架死者后直接用她的手机发的假消息,也可以是死者发了真消息后才在外地被人绑架,随后再带回当地的。

问题:这一手法要求提前拍摄录像那一天的天气,与案发当天的天气相同……但案发时不是雾天吗?

答案:提出这个问题的人,是对线索的理解有误。出现雾天的是双子楼酒店一带,来源是尾上浩二的口供。但双子楼酒店与废弃大厦相隔1个小时车程,这两地的天气可以完全不同。废弃大厦并没有刻意提及天气,也就默认当地是最普通的大晴天,而提前找一个大晴天提前拍摄录像相当容易。

问题:能不能把L型板运到左楼楼顶,挡住摩擦的划痕?

答案:所有试图将L型板运上左楼楼顶的手法都是不可行的。因为L型板的线索有提到,它重50kg。将人搬运到楼顶尚且不能,更何况L型板了。

问题:48米高的冲击力,能否不是人撞击在板子上导致的,而是其他因素,例如车撞人所导致的?凶手可不可以是用车将人撞死的?

答案:所有用车将人撞死的手法都是不可行的。因为线索有提及:“三人均有车辆,车辆完好无损。”所以凶手没有用车进行过撞人的行为。

问题:那能不能是车通过麻绳绑着L型板,车开动,拉动L型板移动,让高速前进的L型板撞在人身上,将人撞死?(这种手法的普遍原理就是:并非人撞板,而是想办法让板撞人)

答案:不仅这一个手法不可行,所有试图用车提供速度的手法都不可行。因为车无法保证精确的速度。死者因重力下落是一个加速运动,货车单纯踩油门,根本无法保证速度的精准,也就无法保证冲击力是48米的高度。

问题:等一下,凶手没必要保证冲击力一定是48米吧?例如车撞出30米、36米、40米,只要能将人撞死即可。只是最后检测出的速度是48米,就算不是48米也没有影响吧?

答案:并非如此,凶手确实要一定保证速度就是48米高的冲击力。因为凶手后来做过一个动作——将录像设备放置在废弃大厦的1702号房。在一开始,凶手让我们误以为死者是被从废弃大厦的17楼推下去,为此他把录像设备搬到了1702号房来误导我们。

问题:第三层解答的(5)中提到,村西曾想执行东本的原计划。具体来说,为什么村西想要执行原计划?

答案:假如村西能用东本的车,村西的计划是这样的:首先晚上8点在东路杀死东本,将东本的尸体运往西路自家,伪造第一案发现场,嫁祸给吉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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